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专利权无效是经第三人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查,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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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专利权无效,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

  1.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发明创造。

  2.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3.不属于授予专利权的法定领域。

  4.重复授权的情形。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需要结合所提交的证据具体说明无效理由,双方当事人针对对方所举的证据进行质询,帮助和影响合议组的认定。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律师补充: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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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香柱 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凯尔富律师事务所

擅长: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经济纠纷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