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公司技工或高管在离职的时候,公司都会与其签订一份竞业禁止协议,这是为了防止他们日后一段时间从事与之前工作性质相同的工作,有损公司利益。那么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2、竞业禁止的职业种类和范围,应当是员工在企业所从事的或接触到的特殊的、专门的业务范围;

  3、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要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不同行业,企业所在的不同区域,技术更新的不同时间而确定;等等。

  律师补充:

  离职后是否还要遵循保密协议?

  1、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在法律上属竞业禁止条款,即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3、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即使没有签属,由于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则视为雇用关系。无劳动合同,不影响竞业禁止条款的效力。如果保密协议同时规定了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的经济补偿,则该协议是生效的,劳动者要遵守此规定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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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香柱 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凯尔富律师事务所

擅长: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经济纠纷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