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为了保障债务的实施履行,一般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对于保证人也有分很多种的,其中包括按份共同保证还有一般保证,那么按份共同保证是否属于一般保证?
网友咨询:
按份共同保证属于一般保证吗
律师解答:
不属于。这两组是不同的概念,一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二是“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这两组概念有关联,但不能混淆;
共同保证中,分别有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这是针对“共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保证方式中,分别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是针对“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因此,共同保证中,可以细分为一般按份共同保证或者一般连带共同保证。
按份共同保证是指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份额,按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律师补充:
保证期间如何确定?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5、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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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香柱 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凯尔富律师事务所
擅长: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经济纠纷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